養(yǎng)殖場合伙的協議書
甲方:
乙方:
經甲乙雙方協商,現就合伙經營養(yǎng)殖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:
一、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,乙方以現有土地使用權8.57畝出資,共同組建養(yǎng)殖場一處。
二、養(yǎng)殖場設立地點為 ,具體位置 荒地,此地塊為乙方承包村民小組所取得土地艘用權,權屬清楚,承包期二十年。
三、雙方出資到位后由甲方負責養(yǎng)殖場建設及開辦事宜,養(yǎng)殖場使用場名及執(zhí)照為 養(yǎng)豬場。
四、雙方約定由甲方陳玉豐作為合伙事務執(zhí)行人,負責養(yǎng)殖場全部事宜,法人 。
五、甲乙雙方合伙經營期限從2008年3月1日開始,到期后可另行協商,延長經營期限。
六、雙方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比例為1:1。
七、合伙期間需吸收新的合伙人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 定,任何一方不同意,另一方不得單方決定吸收新合伙人。
八、此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遵守協議內容,如一方違約 造成合伙事項損失,應予全額賠償對方損失。
九、此協議未盡事宜,雙方另行協商確定。
十、此協議甲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此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 生效。
甲方:
乙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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